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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出台新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1 发布人:商务部网站 浏览次数:1845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80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促进报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积极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力保障了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促进了环境保护水平提升。

一、建立健全法规,强化制度保障

2001年国务院发布《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以下简称307号令),规定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必须强制销毁,有效打击了拼装车等违法违规活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307号令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环境、新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订307号令,该项工作已被列为2017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力争年内完成项目,目前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307号令修订案拟放开“五大总成”再利用再制造,允许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予以循环利用。同时要求报废汽车回收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五大总成”实施追溯管理。为落实307号令修订案改革要求,细化相关规定,商务部起草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拟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4部门共同发布。《细则》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和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回收利用等予以具体规定。此外,商务部正加快修订国家标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上述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将对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行业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二、规范车辆检测,加强环境保护

为保护大气环境,加速淘汰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力度。一是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 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日常环保监管。二是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联网,制定《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各地加快完善系统功能和联网配置。截至2016年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和部分省份已率先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目前,已有2409个检测机构和7585条检测线与国家平台联网。三是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采取随机抽选、不打招呼、直赴现场的方式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20166月,现场检查山东、广东等6省检验机构23家、检测线42条,并对存在问题的19家检验机构进行通报和相应处罚。四是积极推动建立机动车环保检验维修制度体系,印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建立健全汽车检测与维护政策标准体系。五是加大超标上路行驶机动车监管力度,2016年累计进行停放地抽测63万辆,遥测1390万辆,路检83万辆。同时,在交通违章触发系统中增设超标排放处罚全国统一代码。

三、严格车辆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不断加大对报废汽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检验的,一律强制报废;对临近报废期限或已报废车辆,通过信函、短信等方式,及时提示车主办理报废手续。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业务手续和程序,对办理灭失注销登记的,严格审核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灭失证明;对办理转移登记的,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机动车转出地与转入地信息对接,对30日内未按规定转入的,及时督促办理转入;对车主名下有机动车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实现信息系统自动预警提示,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报废。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办理汽车注销登记417.7万辆,其中黄标车167.4万辆。此外,继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查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2016年,共查处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5.2万起。

四、发展再制造,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为加快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发展改革委会同多部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试行)》和《关于印发再制造产业“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和“以旧换再”等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截至目前,全国已分两批认定42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同时,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力度,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支持有关协会组织开展“再制造青藏行”等活动,沿途宣传再制造产品和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保监会也将与有关部门研究共同推进再制造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创新,开发适用再制造件推广的相关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方面入手,积极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推动政策法规修订,完善行业法治化营商环境。修订307号令已列为国务院2017年立法计划力争年内完成项目。商务部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加快推进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推动“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健全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引导行业科学有序发展。

二是完善技术标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抓紧修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和拆解流程管理,提升行业技术水平,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水平和回收利用水平,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社会监督,从执法监管、检验检测、报废注销、政策引导等方面加强对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切实维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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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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