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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 发布人:重庆市经信委 浏览次数:1706

 

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

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

清理整顿的通知

 渝环〔2017149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分)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分)局,两江新区各有关(分)局:

为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司〔20171240号)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即日起至20171130日,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830

重庆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

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

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进一步强化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管理,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司〔2017124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企业(以下简称再生利用企业)及加工利用集散地,清理整顿再生利用企业再生利用活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推动再生利用行业健康绿色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

通过对再生利用企业的排查,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要依法查处,并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企业予以关停。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

1.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小作坊;

2.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5.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

6.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

(二)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

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内聚集10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

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以下情况报请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一是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二是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三是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同时,要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引导集散地绿色发展。

(三)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

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推动我市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830日至910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提出具体措施,确定专人负责联络(联络员名单见附1),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区县(自治县)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与联络员名单应于2017910日前,分别报送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

(二)初步摸排阶段(2017911日至925日)。

各区县(自治县)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后,应立即开展摸排工作。一是摸清底数,确定清单。各部门依据以往工作基础,结合环保污染源普查及四清四治情况、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再生资源回收及旧货流通行业信息、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打击违法犯罪信息和群众投诉等信息渠道,全面清理再生利用企业、集散地等信息资料,建立摸排清单,确保全面动态掌握。二是全面清查,完善数据。根据摸排清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清理整顿摸排工作,2017925日前将各区县(自治县)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和集散地信息表(见附23)分别报送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

(三)全面清理整顿阶段(2017926日至115日)。

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成对再生利用企业和集散地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开展相关清理整顿活动。

一是严查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工商部门对无照小作坊、企业依法查处。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治理;整改或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关停或关闭;经信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关停或取缔。

二是形成合力,重拳治理集散地。环保部门联合各部门对存在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应强烈、城乡居民混杂的集散地,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全面总结,按时报送。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工作开展措施以及取得成效,于20171110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分别向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进行报送。

(四)督查总结阶段2017 1111日至1130日)。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清理整顿效果不明显的,未依法对应予以查处、关停和取缔企业实施查处、关停和取缔的,实施定向督导检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汇总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分别上报六部委。环保部将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执法合力。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联合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负责清理整顿期间信息共享与交换工作,形成执法合力;指导和督促乡镇开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对清理整顿工作遇到的共性问题,要抓紧研究对策措施,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报告。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开展有关工作。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提供辖区内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企业信息,开展相应的摸排工作,并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开展集散地整治;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引导,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经信部门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公安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法查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新型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证照手续不全等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开展联合惩戒。对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或者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环境。

各单位对此次清理整顿要全面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情跟踪。及时拍摄、收集反映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及时报送新闻素材。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展现良好风貌,彰显清理整顿再生利用行业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及时总结经验,巩固长效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再生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严防污染问题反弹。20171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将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对部分地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重点督查,有关区县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关联单位

管理单位: 重庆市再生资源集团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单位: 重庆市物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南环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澳兹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