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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2017年淘汰“黄标车”补贴细则

发布时间:2017-02-16 发布人: 浏览次数:1944

    黄标车提前淘汰,将获得一定额度的财政奖励补贴!昨日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日前,重庆制定出台的《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最高可获3600元补贴。

    治理雾霾 主城淘汰2.73万台黄标车

    这一实施细则,针对的是去年和今年主城区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所谓黄标车,即取得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通俗来讲,黄标车即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据统计,2016年重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48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按照国家和市政府要求,全市2017年还须完成约2.73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提前淘汰黄标车 最高可补贴3600元

    刚刚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期限和标准。具体的补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是以季度为周期进行申领,且以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上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核定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2016年,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区间为每辆车1000元至3600元不等;自2017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的10%递减。

    其中,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补贴的黄标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2016年1月1日(含)后转入重庆主城区的黄标车及2016年1月1日(含)后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或单位注册地址由主城区外变更至重庆主城区的黄标车不予补贴。2016年1月1日(含)后,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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